人事|人事任免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蔡磊同志為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發展改革委主任;
葉俊東同志為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農業農村局局長。
決定免去:
蔡磊同志的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司法局局長職務;
邱小平同志的醫藥高新區(高港區)發展改革委主任職務;
李俊標同志的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農業農村局局長職務。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任命:
朱廣洲同志為高港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
陳義良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王震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欒紅霞同志的高港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許飛同志
辭去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許飛同志因工作變動,本人請求辭去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依據《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接受許飛同志辭去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的請求,并報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泰州市高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朱廣洲同志代理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
(2023年5月30日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依據《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朱廣洲同志代理泰州市高港區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并報泰州市高港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來源:高港人大
編輯:徐群薪
責編:周靜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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