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泰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7月1日起執行
關于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通知
各市(區)委組織部、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泰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泰政發[2004]59號)規定,經市第二十二次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同意,現就泰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各繳存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2、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二、調整內容
(一)在職職工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1、2023年度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12%;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下限為5%,新開戶企業單位繳存比例可在5%-12%區間內確定,已開戶企業單位仍按原繳存比例執行,同一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
2、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口徑:機關及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放經組織、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按歸屬年度計算),不包含住房補貼;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按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崗位津貼和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及按國家、省、市政府規定發放經組織、人社、財政部門核準的其他項目(按歸屬年度計算),不包含住房補貼;企業及其他單位職工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的上限調整為29800元,下限不做調整。新的繳存基數一經確定,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再調整。
3、單位應按月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受托銀行,由受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1、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其社保繳存基數確定,繳存基數上限按照在職職工繳存基數上限執行,下限按照社保繳存基數下限執行。
2、繳存比例在10%-24%范圍內自主選擇。繳存比例一經確定后不可以下調。
三、調整時間
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自2023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于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四、調整方式
(一)在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式
1、線上辦理。已開通網上業務的繳存單位可登錄“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辦理。
2、線下辦理。
(1)各單位經辦人員攜帶優盤、提供單位賬號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拷貝基數調整表。
(2)按照設定的格式錄入,為保證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姓名和身份證信息的準確性,切實維護繳存職工的利益,請各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認真核對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等信息,如有錯誤,由單位出具證明(格式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更正。
(3)審核時需攜帶2022年度12月份單位勞動工資報表、填報好的電子文檔(用A4紙打印三份)和核定匯總表。
(二)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方式
1、線上辦理。靈活就業繳存人員可通過實名認證登錄“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或“泰州通”手機APP等網上業務渠道進行辦理。
2、線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公積金中心服務大廳辦理。
五、各市(區)2023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參照執行。
六、各市(區)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服務電話
1、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86898211
2、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分中心 86969477
3、姜堰分中心 88210322
4、靖江分中心 84828601
5、泰興分中心 87769139
6、興化分中心 83239222
中共泰州市委組織部
泰州市財政局
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6日
來源:市公積金中心
編輯:周慧敏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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