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16人!農村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
根據《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15〕21號)以及《關于做好2023年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3〕6號)等文件精神,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區2023年繼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
一、培養對象
具有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戶籍、志愿從事基層衛生工作、符合國家高考政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培養院校、專業及培養計劃
2023年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安排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數16名,其中五年制本科8名,三年制大專8名(詳見下表)。2023年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計劃
按照《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15〕21號)文件精神和要求,明確“拿出一定數量的編制內崗位(最高不超過當年招生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總數的80%)在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時對他們進行定向招聘”。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就業安排前,如遇國家對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調整,按調整后的國家新政策執行。
三、錄取時間
2023年,本科層次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若招生計劃正常錄取未完成,可在本科省控線下適當降分錄取,錄取時間計劃7月上旬開始。專科層次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專科批次錄取,錄取時間計劃8月上旬開始。
四、錄取方式
省教育考試院按招生政策對參加高考選擇填報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志愿的考生分縣(市、區)進行錄取。在高考錄取期間,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本地定向志愿的考生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信息,逐一核對考生戶籍是否歸屬本地,并將經核對的考生信息加蓋單位公章后按規定時間反饋給省衛生健康委,然后,進入高校招錄程序。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學期間戶籍不遷出,仍保留在原地。
五、培養方式
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在收到省教育廳與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反饋的定向考生錄取信息后,將主動聯系被錄取的本地定向考生,與其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入學報到前完成)。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和簽訂的《定向就業協議書》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并與培養院校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培養院校參加并完成學習,可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專科除外)。
六、優惠政策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學費、住宿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學校收費標準執行。生活費補助標準由省財政部門確定,原則上不低于國家助學金標準。
七、就業方式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按約定的“定向培養協議書”和“定向就業協議書”,正常畢業后可參加本區當年組織的基層醫療機構公開招聘或“定向招聘”進編定崗,并按照考試成績等依次選擇工作崗位。未能通過公開招聘或“定向招聘”進編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根據考試成績等情況,按照公開公平的原則安排到基層醫療機構就業,在服務期內只可參加本區基層醫療機構的公開招聘。
八、服務期限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后,按照《定向就業協議書》規定到戶籍所在縣(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報到,在基層醫療衛生崗位就業并至少服務滿6年,期間須參加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培訓時間計入基層服務年限。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落實好基層醫療衛生崗位后,由戶籍所在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統一派送至有關全科醫生培養基地接受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時間為本科生3年、專科生2年,培訓后回到原基層醫療衛生崗位工作。
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1〕13號),明確“農村訂單定向生因故需延長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年限的,須按照延培時間相應延長服務年限。”。
九、違約情形和誠信管理(1)違約情形處理
①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編辦《關于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15〕21號),明確“以下情形將視為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違約,按照與培養院校簽訂的定向培養協議書規定,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應退還培養院校發放的生活費并補交學費和住宿費:
1.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有3門課程不及格且補考不及格或有4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
2.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未能正常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專科除外。
3.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未履行《定向就業協議書》規定、在基層醫療衛生崗位服務時間未滿6年。
4.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未能完成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
5.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基層就業后兩次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均未能取得執業資格。
同時,明確“對于發生違約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一律不得參加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報名和我省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公開招聘考試。按照《江蘇省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其有關違約事實將會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②根據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1〕13號),明確“無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雙方約定或其他合法解約事由,培養地區和院校不應同意應屆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畢業前解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違反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或入學約定的,視為自動放棄學籍,按退學處理,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并按培養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違約金,由培養院校負責追繳。”同時,明確“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無法定或約定的正當理由,畢業后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報到或未按戶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時間到定向服務單位工作,視為違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須退還培養費用,并按相關約定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或培訓結束后拒絕履約的,應退還5年本科(或3年專科)教育階段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已享受的培養培訓費用,并按相關約定一次性支付違約金。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未完成約定服務期限,按照6年服務期計算,退還相應的減免教育費用、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期間國家和地方投入經費(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計入服務期),并按相關約定一次性支付違約金。違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未按協議規定退還教育培養及違約金等費用的,由戶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追繳,并上繳同級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同時,明確“我省對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實行部門聯動誠信管理機制,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建立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誠信檔案,將違約記錄等相關材料歸入其個人人事檔案,作為各級醫療衛生機構等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錄(招聘)、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招收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招生錄取的個人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違約情況納入衛生健康信用管理體系,納入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德綜合評價。”
(2)失信修復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1〕13號),明確“已經違約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經戶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愿意按照原協議繼續履行約定服務,服務期滿后,對其信用信息記錄進行及時修復,并將相關情況說明歸入個人人事檔案,從違約名單中予以刪除,已繳納的教育培訓費用和違約金不予退還。”。
十、其他情形及處理1.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19〕56號),明確“定向醫學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暫緩履行協議申請,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實后可繼續履行協議。”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1〕13號),明確“服務期未滿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由本人提出暫緩履行協議申請,經戶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當地人社部門共同審核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可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后,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戶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當地人社部門共同核實后可繼續履行協議。”
2.在校期間如確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事臨床醫療工作需終止協議的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19〕56號),明確“定向醫學生在校期間如確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事臨床醫療工作需終止協議的,應當按照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除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口腔醫學類外的專業。”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1〕13號),明確“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從事臨床醫療工作的,經征求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本人意愿,由所在學校根據當年高考成績將其調整到符合錄取條件的除臨床醫學類、中醫藥類、中西醫結合類、口腔醫學類外的專業。”
3.畢業當年因生病不適合從醫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科教發〔2019〕56號),明確“定向醫學生畢業當年因生病不適合從醫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經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解除協議。”
省衛生健康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生就業安置和履約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21〕13號),明確“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如確因生病(提供三級甲等醫院開具的診療證明)等原因,不能完成學業或不適合從事醫療衛生職業或其他合法解約事由,需終止協議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培養院校應在嚴格審核后書面通知戶籍所在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同意,并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培養費用,可解除培養協議。”
十一、政策咨詢電話
(1)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教育局,聯系電話0523-86966111。
(2)泰州醫藥高新區(高港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聯系電話0523-86966422。
來源:泰高新健康
編輯:陸楚媛
責編:趙倩倩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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