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靖江教育發布告知書
致全市校外培訓機構
告 知 書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53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請各校外培訓機構認真學習并對照《辦法》的相關規定,合法合規開展培訓業務,保障青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根據“雙減”政策和《辦法》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靖江市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
靖江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已全面注銷或轉型,任何機構和個人均不得開展學科類培訓。市“雙減”辦將緊盯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關鍵時間節點,組織相關部門通過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以“教育咨詢”“文化傳播”“家政服務”“眾籌私教”“托管”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開展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的行為,將按照《辦法》規定進行處罰,并依法向社會公開。
對機構擅自舉辦學科類培訓的行為,《辦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個人擅自舉辦學科類培訓的行為,《辦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責令改正,退還所收費用,予以警告或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加快申請辦學資質
根據省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全市科技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培訓機構主管部門正在推進分類審批審核工作,經審批審核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培訓費用同時納入資金監管,根據上課進度進行消課。各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必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后,才能開展培訓活動。
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為,《辦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三、培訓機構服務行為須遵守管理規范要求
培訓機構要在顯著位置對證照信息、員工信息、課程信息、收費標準、退費規定等進行公示,未明碼標價、虛構原價、虛假折扣、惡意漲價等均屬違規行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培訓機構須通過“全國校外培訓家長端APP”收取培訓費用,所收費用必須納入資金監管。培訓機構須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明確培訓內容、培訓期限、時間安排、收費金額、退費辦法、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爭議解決途徑等事項,并與家長各執一份,不能以口頭約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現有失公平的霸王條款。
對校外培訓機構拒不執行預收費監管有關規定的行為,《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價格、收費行為、預收費管理等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有關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四、培訓機構安全管理規定必須落到實處
培訓機構要全面落實國家規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風險防范要求,制定安全應急處置預案,健全安全保衛管理制度,切實保障學員人身安全。要全面落實教育部、應急管理部《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和培訓設施設備安全有關要求。要嚴格按照《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守好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準入關,不得違規聘用有暴力、性侵等違法犯罪記錄的從業人員。
對校外培訓機構未能落實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及實際控制人、決策機構或者監督機構組成人員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訓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給予限制從業處罰。
五、培訓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發布培訓廣告
各類校外培訓機構嚴禁在主流媒體、網絡平臺、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商業場所、居民區等公共場所刊登、播放、發放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廣告。
對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發布廣告的行為,《辦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收學員、吊銷許可證件。
請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自覺規范培訓行為,誠信經營,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學員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共同打造規范有序的教育培訓生態,讓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
靖江市“雙減”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3年10月16日
靖江市開展2023年校外培訓機構
“雙隨機、一公開”
跨部門聯合抽查行動
10月15日,正值《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施行之際,靖江市教育局聯合市場監管、文體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門開展校外培訓機構“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檢查。
本次檢查采取系統隨機抽取的方式,在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抽取31家校外培訓機構作為檢查對象,抽取8名行政執法人員作為檢查人員。
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重點圍繞是否存在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以及辦學資質申辦、收費公示制度執行、預收費資金監管、招生廣告宣傳、消防安全落實等方面,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深入細致地檢查。
檢查組對發現的公示要素不齊全、未使用規范合同、消防器材過期等問題和隱患,逐一登記、建立臺賬,現場反饋并提出整改建議,明確要求相關機構立即整改,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同時以抽查為契機,“面對面”對31家校外培訓機構宣傳解讀《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下一步,靖江市教育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大對我市校外培訓機構的檢查力度,不斷完善校外培訓機構監管的長效機制,實現職能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規范辦學行為,促進校外培訓機構有序健康發展。
來源:今靖江
編輯:周慧敏
責編:宋涔瑋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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