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電價調整!這樣充電可省錢......
12月1日起
江蘇省執行優化充電樁分時電價新政
不僅擴大
電動汽車居民電價執行范圍
峰谷時段也有所變化
今年9月,省發展改革委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有五個亮點:
1、新增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與居民住宅小區內服務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用電一樣,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同時,執行分時電價。
2、優化居民住宅小區、居民住宅家庭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中設置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分時電價的時段劃分。將峰期優化為7:00—11:00、13:00—22:00,谷期優化為11:00—13:00、22:00—次日7:00,峰期、谷期電價在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基礎上,分別上浮0.03元/千瓦時和下浮0.17元/千瓦時。以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的充換電設施為例,高峰時段充電的電價為0.578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充電的電價為0.3783元/千瓦時。
3、延長工商業兩部制電價的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政策的執行時間至2030年前。
4、明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商或場所業主,可結合自身充電特性,選擇執行分時電價政策,以引導電動汽車用戶廣泛參與有序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
分時電價時段劃分,與工業用戶相同(具體為:高峰時段8:00—11:00、17:00—22:00,平時段11:00—17:00、22:00—24:00,低谷時段0:00—8:00);
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參照工業用戶執行(具體為:執行工商業兩部制電價的,高峰電價為平段電價上浮71.96%,低谷電價為平段電價下浮58.15%;執行工商業單一制電價的,高峰電價為平段電價上浮67.19%,低谷電價為平段電價下浮54.82%)。
以2023年8月電網企業代理1~10(20)千伏兩部制工商業用戶購電的電價為例,高峰時段充電的電價為1.1526元/千瓦時,平段充電的電價為0.670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充電的電價為0.2805元/千瓦時。
5、提倡引導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運營商基于彌補成本、合理收益制定服務費用,向用戶收取服務費用時,要與電費分開,分別列示,并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相關規定,在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務費用、電費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階段性降低充電服務費,鼓勵對城市公交車輛充電給予優惠。
來源:江蘇省發改委官網
編輯:曹佳蓉
責編:趙倩倩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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