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沒有駕駛證還堅持上路,泰州這3人被查!
眾所周知
沒考上駕駛證就不可以駕駛機動車
但若是已取得駕駛證
后因為交通違法、犯罪等原因
駕駛證被“扣留”或“吊銷”
那還可以駕車上路嗎?
答案是
“絕對不行”
如果強行駕車上路的話
那就是“失駕”!
什么是“失駕”?
“失駕”是指駕駛人由于醉駕、駕照過期、滿12分等原因造成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注銷、吊銷,從而失去合法的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
12月5日14時44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四大隊民警在溱湖服務區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為蘇B0L***的小型轎車存在異常。民警立即對該車攔停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徐某的機動車駕駛證為吊銷狀態。經查,徐某2021年因醉駕被交警查獲,駕駛證因此被吊銷。
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無獨有偶,15時35分,一輛車牌為蘇A6W***的小型轎車經過服務區卡口時車輛存在異常。民警立即對該車攔停檢查,發現該車駕駛人顧某的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經查,顧某2020年因醉駕被交警查獲,駕駛證因此被吊銷。
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沒有駕駛證還堅持上路
是絕對不允許的
但不乏有人動一些“歪心思”
12月6日,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六大隊依托泰州東收費站進行重點違法行為集中整治。18時36分,民警查獲一起小型普通客車豫F55***駕駛人郭某實施使用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
經查,郭某于2018年6月12日取得駕駛證,準駕車型為D,變造的駕駛證是王某的。因王某準駕車型為B2D,郭某便將王某駕駛證照片更換為自己的照片。
民警依法將車輛扣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或者機動車駕駛證
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可以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中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中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來源:泰州交警
編輯:曹佳蓉
責編:岑丹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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