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姜堰區人事任免名單!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左龍生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掛職,時間兩年);
冒云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決定免去:
潘勇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陳玲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
拜宏林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朱前軍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大常委會農村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童明圣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夏義華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蔣旻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姚志強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宋琪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趙雯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于世民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張樹春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周愛蘭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趙東平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
張詠臻同志為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免去:
趙月同志的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張紅成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張紅成同志因崗位調整,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請求,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張紅成同志辭去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并報經泰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泰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張詠臻同志代理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張詠臻同志代理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并報泰州市人民檢察院和泰州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朱前軍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朱前軍同志因崗位調整,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請求,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朱前軍同志辭去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委員職務,并報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泰州市姜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紀小斌等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12月31日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紀小斌、戴愛亞、林桂萍、王飛、榮思瀟、張曉鵬等同志因崗位調整,請求辭去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職務。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紀小斌、戴愛亞、林桂萍、王飛、榮思瀟、張曉鵬等同志辭去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請求,并報泰州市姜堰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來源:姜堰零距離
編輯:王圣潔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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