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明確了!工資應提前發
今年最后一個長假即將到來
國慶節、中秋節連放8天假
放假時間為
10月1日(周三)
至8日(周三)放假調休
9月28日(周日)
10月11日(周六)上班
這些人,可提前發工資
注意了,如果你的公司是每月的1—8日發放工資的,9月底就會發放10月工資!
根據國家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江蘇對此也有相關規定
一起來看
遇到法定節假日,單位應該提前發工資嗎?
如果發薪日正好在節假日期間,單位則應該提前發放。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工資;沒有約定工資支付日期的,按照用人單位規定的日期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在此之前的工作日提前支付。
工資能延遲或者晚發嗎?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者實際履行勞動義務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確定工資支付周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時確定;
(二)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預付部分工資,年終或者考核周期期滿后結算并付清;
(三)實行計件工資制或者其他相類似工資支付形式的,工資支付周期可以按計件完成情況約定;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在工作任務完成后結算并付清。結算周期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預付工資。
加班工資如何算?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國慶中秋假期中,10月1日、2日、3日、6日屬于法定節假日。根據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這4天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且不能以補休替代。
10月4日、5日、7日、8日,屬于放假期間的休息日。這4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加班費計算方法
■10月1日、2日、3日、6日: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5日、7日、8日: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加班費能以實物或過節費沖抵嗎?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不得規定勞動者在指定地點、場合消費,也不得規定勞動者的消費方式。
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因此,安排職工加班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
來源:全國總工會、上海人社
編輯:湯晨潔
責編:陳丹丹
審核:戈俊巍
- 關注|興化交警 “咆哮” 攔車刷屏!2025-09-17
- 關注|事關醫保,別再“傻傻分不清”了!2025-09-17
- 曝光|這名泰州男子無證駕駛,竟找交警“免記分”?2025-09-17
- 直播回看|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長翁光明走進12345政風熱線直播間2025-09-17
- 警惕|沖上熱搜!查查你的“支付寶”,趕緊解除!2025-09-17
- 聚焦|走好新時期“滬泰路” 加速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