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姜堰交警通報!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成了絕大多數駕駛人的共識。但是,有一種情況大家可能忽略了,而且很容易“中招”,那就是“隔夜酒”。
連日來,姜堰交警在全力推進打擊整治重點違法行為縱深開展過程中,連續查獲多起酒駕、醉駕案件,其中兩起酒駕案例特別值得關注。
3月28日7時30分,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姜堰大隊白米中隊在328國道設卡開展酒駕整治時,將海安駕駛員吳某駕駛的小型普通客車攔了下來。民警照例對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吳某也很配合,結果竟然測得酒精含量28.6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吳某一下傻了眼。原來吳某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飯時喝了些酒,以為過了一宿開車肯定沒事了,沒想到還是被測出了酒精含量。
無獨有偶,15分鐘后,民警發現一輛吉林號牌的轎車臨近卡口時走走停停,于是將該車攔停。民警查看駕駛員證件時,隔著口罩都能聞到駕駛員孔某身上有酒氣,隨即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駕駛員孔某做了酒精測試,結果測得酒精含量達到63.8ml/100ml,已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面對檢測結果,孔某的反應同之前被查的那位吳某如出一轍,都是前一晚飲酒,經過一晚上休息,自認為體內酒精已經代謝干凈,便心存僥幸開車上路,直到被交警查獲。
目前,警方依法對吳某、孔某涉嫌酒駕的違法行為作出暫扣機動車駕駛證,記12分、罰款1000元的處罰。
姜堰交警提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根據個人體質和酒精攝入量不同而有所差別,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第二天駕駛員要開車,那么前一天晚上盡量不要喝酒。嚴厲查處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是酒駕常態化嚴管措施,姜堰交警將繼續增加行動頻次,始終保持嚴查嚴處的高壓態勢。生命只有一次,酒駕不可“嘗”試!
來源: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姜堰大隊
編輯:湯晨潔
責編:岑丹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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