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不得擅自引進!江蘇最高擬罰50萬元!
日前,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編制了《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草案)》,10月9日到11月10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擬分為八章,共計51條,涵蓋總則、監督與管理、生態系統保護、物種保護、遺傳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生物安全管理與防范、法律責任和附則。
草案內容包括:擬鼓勵建設長江江豚、中華虎鳳蝶等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最高擬罰五十萬元;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最高可處以十萬元罰款;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通過運輸、郵寄、攜帶外來入侵物種或者危險生物因子,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網站截圖
擬提出
“省人民政府設立
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
在總則中,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省人民政府設立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和應對氣候變化協同治理,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在必要情形下可臨時召開全體會議,制定和部署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政策和重要工作。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協調結構,職能職責參照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委員會。
考核評估方面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部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責任清單,明確各部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責任,并將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綜合評價考核體系和績效考核內容,實行目標責任制,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生物多樣性保護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同時,完善違法活動舉報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激勵公民和社會組織積極舉報和監督濫捕濫伐、非法交易、無序放生等導致生物多樣性受損的違法行為。
省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健全生物多樣性損害鑒定評估方法和工作機制。向造成生物多樣性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追償修復和損害賠償責任。完善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補償力度,調動各方參與生態保護積極性,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
擬規定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
原則上每五年開展一次
近些年,在各地各部門的持續努力下,江蘇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越來越多的野生動植物現身江蘇,江蘇生物多樣性的家底持續“增厚”。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記錄到物種數增至6903種。數據的不斷更新,源于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工作的不斷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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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征求意見稿在“監督與管理”一章進行了明確。其中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有關主管部門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動態更新各類動植物以及微生物本底數據,開展物種編目及數據庫建設,調查結果納入全省生物多樣性數據庫,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原則上每五年開展一次,最長不得超過十年。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林業等主管部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以及珍稀瀕危物種、外來入侵物種、指示物種等重點類群開展持續性專項調查,并至少每五年發布一次調查報告。
在觀測網絡建設上,擬規定,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開展全省生物多樣性觀測基礎能力建設,設區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建設本行政區域內典型生態系統觀測站點,形成多層級的生物多樣性觀測網絡,對生物多樣性狀況進行動態觀測,客觀、準確、全面掌握江蘇生物多樣性現狀和變化趨勢。
此外,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編制全省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生態環境質量指示物種清單,并向社會公布。省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單位編制全省外來入侵物種名錄,并向社會公布。設區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制定具有本行政區域生物多樣性特色和區域特征的生物多樣性相關名錄。生物多樣性相關名錄及清單應當根據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情況適時更新。
擬鼓勵建設長江江豚、中華虎鳳蝶等
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
在“物種保護”一章,征求意見稿擬在就地保護、遷地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等方面推出多樣化舉措。
征求意見稿擬提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選擇本地重要珍稀瀕危物種、極小種群和遺傳資源破碎分布點建設特殊物種保護小區或保護點,加強古樹名木搶救復壯,提高鄉土適生、適地植物的應用比例。
同時,鼓勵開展長江江豚、中華虎鳳蝶、秤錘樹等江蘇省稀有、瀕危、珍貴野生動植物生境特征和種群動態研究,建設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組織開展生物救護。
在遷地保護方面,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需要,制定珍稀瀕危動植物、旗艦物種和指示物種的遷地保護方案。完善植物園、樹木園、藥物園、瀕危植物擴繁和遷地保護中心等野生植物遷地保護;完善動物園、野生動物收容救護中心和野生動物保護站、種質資源庫(場、區、圃)等重要野生動物、微生物的遷地保護,修建遷地保護設施。對于棲息地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重點物種,應當加強其替代生境研究和示范建設,推進特殊物種人工繁育和野化放歸工作。
未經批準不得引進、釋放
或者丟棄外來物種
最高擬罰50萬元
近年來,加拿大一枝黃花、巴西龜等外來入侵物種不斷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記者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擬單設“生物安全管理與防范”一章。
其中,擬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疑似外來物種危害生態環境的,應當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林業、海關等主管部門報告。經有關部門組織調查、鑒定后,確認為本行政區域內新出現的外來物種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相鄰地區。
入侵物種防控方面,擬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海關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外來入侵生物調查、監測、預警、控制、評估、清除以及生態修復等工作,建立外來入侵物種監測與預警體系,實施長期監測。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嚴格外來物種引入審批管理、口岸防疫,加強海洋運輸壓載水監管等。對于擅自引入外來物種的責任,征求意見稿在“法律責任”一章也進行了明確。
其中,未經批準,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責令整改,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未經批準,擅自釋放或者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及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關等主管部門按照各自部門職責責令整改,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境外組織或者個人通過運輸、郵寄、攜帶外來入侵物種或者危險生物因子,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來源:江蘇新聞
編輯:劉燕
責編:悅鳴
審核:戚翔 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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